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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问题研究

  • 论遏制公共资源流失的执法保障机制——以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纵向配置为视角

    肖泽晟;

    我国公共资源加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同时行使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而导致保护公共资源的法律形同虚设。为保障执法的中立性和有效性,在上下级政府间配置公共资源收益权和行政执法权时,除了应遵循事务影响范围与行使监督权力的选民范围相一致、事务的重要程度与权力行使者的级别相匹配以及辅助性和正当程序等原则外,还应采取"两权分离"模式,建立两权分离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内容是:原则上应将收益权向上级政府倾斜,执法权向下级政府倾斜,并由上级政府保障下级政府的执法经费。在两权必须同属中央政府时,应建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将公共资源特许费交给公共资源基层管理单位实行专款专用,引进包括公共资源特许管理咨询委员会等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并通过完善中央层面的横向制约机制来弥补纵向制约机制的不足。

    2014年05期 v.31;No.163 3-1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9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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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的构建——域外经验及其借鉴

    张才琴;金琦雯;

    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是处理因证券错误交易所引发的法律问题的一种较好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法理基础在于公平与意思自治。域外立法和证券交易所大多确立了较为完善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规则。我国现行证券异常交易处置规则内容过于笼统且缺乏灵活性,我国未来的证券错误交易撤销立法应该赋予交易所在处置证券异常交易方面更大的自治空间。构建证券错误交易撤销制度应重点关注撤销的程序与撤销的效力两个方面,包括错误交易的认定、撤销请求的条件、被撤销交易的效力及其救济等。

    2014年05期 v.31;No.163 12-2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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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著作权法规制——兼论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的确立

    何炼红;邓欣欣;

    数字作品转售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发行行为,应当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与传统的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不同,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强调根据数字出版物的不同特性,在一定次数上或一定范围内允许权利不用尽,以适应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转售要求。著作权法应明确发行权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无形复制件",对传统发行权的封闭式定义进行调整,明确规定传统作品适用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增加数字作品适用数字发行权有限用尽原则,从立法层面实现对数字作品转售行为的规制。

    2014年05期 v.31;No.163 22-2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3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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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争鸣

  • 我国犯罪论体系之变革及刑法学研究范式之转型

    刘艳红;

    当下我国刑法学界关于犯罪论体系争论的焦点问题是应当坚持三阶层犯罪论体系还是应当坚持二阶层犯罪论体系的问题。我国学者提倡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是以经验论为研究范式、以法实证主义"分离命题"为基础构建的。构成要件的发展史、犯罪认定中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崩溃以及现代法律思维从实证论到本体论的转换,使"分离命题"的前提不再存在、内容难以成立、其方法论也难以维系。"分离命题"的破解使以经验论为基础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难以维持,而以规范论为基础的二阶层犯罪论体系则值得提倡。与之相适应,我国刑法学研究范式也应当从经验论向规范论转型。

    2014年05期 v.31;No.163 30-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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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论

    黄玉烨;戈光应;

    当下,在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均已入罪之时,仍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排除在刑法规制的门槛之外,是一个违反常理的制度安排。无论是从犯罪基本理论、刑法规范体系和成例、知识财产保护趋势看,还是从公共政策的价值选择来说,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入罪都具有相当的制度合理性和现实需求。非法实施专利行为非罪化观点的论据并不充分。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实践,立足国情,将非法实施专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

    2014年05期 v.31;No.163 41-4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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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程序异议失权

    李峰;

    在民事诉讼程序设计日益精细化和体系化的立法趋势下,诉讼主体间的协同对于程序的顺畅运作至关重要。在法官和当事人协同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享有针对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提出异议的权利。然而,基于程序自由、程序安定和诉讼经济等价值取向的思考,当事人如果不及时行使该权利,那么应导致程序异议失权。程序异议权与程序异议失权是处理民事诉讼瑕疵行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制度完善过程中宜同时架构。程序异议失权的对象和程序应当有严格控制,否则会造成当事人程序利益的损害或者程序运作的失衡。

    2014年05期 v.31;No.163 50-5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7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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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

  • 中国法学研究格局中的社科法学

    <正>[编者按]近十几年来,中国法学研究不同进路之间的分化理路逐渐清晰,其中倡导面向中国社会实际、通过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研究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的社科法学研究日渐兴起,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越来越丰富。不过,纵观已有的关于社科法学的研究成果不难发现,学者们多集中于研究方法、实践案例等具体问题的论述,而不注重社科法学一般性问题的讨论。例如,当法经济学分析、法社会学研究、法人类学路径等都被囊括在社科法学"旗下"的时候,社科法学的内涵和边界究竟在哪里?社科法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

    2014年05期 v.31;No.163 5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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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苏力;

    <正>十多年前,针对世纪之交中国法学的发展,我概括并粗略分析了当时中国三种比较显著的法学研究传统:注重政治意识形态话语的政法法学,注重法律适用、解决具体法律纠纷的注释法学,以及借鉴社会科学的经验研究方法、试图发现制度或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和制约的社科法学。我断言:"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政法法学在狭义上的法学研究中的显赫地位会逐步被替代……在未来中

    2014年05期 v.31;No.163 58-6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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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陈柏峰;

    <正>在法学的众多研究方法中,能够体现法律人知识和思维独特性的,当属法教义学;而更具有社会亲和力、更能回应社会和公共政策需求的,当属社科法学。社科法学力图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法律现象、预测法律效果。最近十多年来,社科法学有了长足的发展,日渐受到法学界的重视。已有越来越多的法学论著宣称"经济学分析"、"社会学建构"、"人类学进路",社科法学的学术进路得到广泛的承认固然令人欣喜,但是社科法学是否因缺乏界定而模糊、因运用广泛而显随意值得反思。因此,需要追问的是,社科法学

    2014年05期 v.31;No.163 67-7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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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侯猛;

    <正>社科法学倡导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这与以规范文本为中心的法解释学及其新兴衍生品——法教义学——有显著的区别。近年来,随着从德国留学回国或深受德国法传统影响的学者日益增多,法教义学的研究日渐兴盛。1虽然法教义学者特别是来自部门法的法教义学者,对社科法学采取相当克制或友善的态度,"教义学的主张无意排斥其他的法学研究进路",2但是在中国法学的知识竞争格局中,社科法学者多少感受到了来自法教义学的挑战。因为相较于注重逻辑、体系构建的法教义学,社科法

    2014年05期 v.31;No.163 74-8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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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视角下的社科法学:以法教义学为对照

    李晟;

    <正>在近年来的中国法学中,社科法学研究日渐兴起,产生了诸多引人关注的成果。与此同时,法教义学也持续产生着学术影响。最初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基于各自不同的学术旨趣和视角,所讨论的问题域分离多于重合,相互之间并无太多互动。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和法治实践的推进,现实中生成的具有理论挑战性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两种学术研究进路面前,双方的分歧也更明显地凸显出来。而有了分歧,也就有了针锋相对的交锋和追求各自更大学术影响力的竞争。竞争虽然在学术领域展现,但是又并

    2014年05期 v.31;No.163 81-8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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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谢海定;

    <正>近年来,中国法学研究日益呈现出两种研究进路之间的竞争。以一些理论法学者为代表的社科法学倡导者,强调"不断从各个学科汲取新的知识"去"发现法律制度或具体规则与社会生活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制约";1而以一些部门法学者尤其是民法、刑法学者为代表的法教义学倡导者,则强调以法律文本为依据,"遵循逻辑与体系的要求,以原则、规则、概念等要素制定、编纂与发展法律以及通过适当的解释规则运用和阐释法律"。2前者预测,若按照目前的法学发展趋势乐观估计,"大约30年后,法教义学研究——

    2014年05期 v.31;No.163 87-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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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

  • 论按份共有的三层次私法构造——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按份共有规则体系

    唐勇;

    按份共有具有物法属性和债法特征之双重面相,并因其团体色彩而逐渐向组织法"漫射",呈现出三层次的私法构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份额和共有之债的规定多有不足,仅因处分多数决意外地强化了按份共有的团体色彩。按份共有各层次构造之间彼此渗透,尤其是份额与共有之债存在互斥关系,二者协力于按份共有在物法上的同一性和规则体系上的无缝隙,此消彼长,端赖于法政策之抉择;单就共有之债而言,并不因"物权化"而改变其债之属性,相反,宜采序列式构造,从而共有之债与份额乃至其内部的冲突均得依照该序列予以调谐。按份共有的三层次私法构造时更时新,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新型权利有更加优越的解释力。

    2014年05期 v.31;No.163 95-1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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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私法效力

    金印;

    不动产冒名处分行为可从善意取得或代理的角度分析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项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应以受让人对登记簿的信赖为前提。在不动产冒名处分中,受让人信赖的核心内容不是"登记物权人即真实物权人(登记正确信赖)",而是"冒名人即登记物权人(身份真实信赖)"。此种信赖不能与相信登记簿正确的信赖等同对待,因而不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加以保护。但是,受让人对冒名人的身份信赖和代理权信赖有一定的可比性,表见代理规则在一定的条件下可类推适用。

    2014年05期 v.31;No.163 106-11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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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

    李文莉;

    域外证券发行权属性之争以及法定披露与自愿披露之争为我国证券监管提供了理论基础。证券发行权和上市权的商事权利属性,决定了证券发行上市应放权于市场,由市场来对发行人作价值判断;法定披露理论的支持,决定了我国的证券发行监管必须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通过中外证券发行的社会宏观与微观基础的实证考察,比较我国与域外证券发行制度的市场生态、信息披露、司法与执法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寻求证券发行注册制路径。当下,我国证券限量发行的审核制是造成证券市场供需失衡、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我国证券发行的注册制改革应依循渐进式变革的路径。

    2014年05期 v.31;No.163 115-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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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条约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中的适用——基于规则和实践的考察

    黄晖;张春良;

    我国现行立法与规则建构了对我国生效条约与未生效条约在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二元适用体制。在我国,生效条约虽然分类型或直接或间接地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但是由于我国涉外司法实践在准据法而非法渊源层面定位条约,以致出现生效条约被间接、置后适用的情形。未生效条约因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介入涉外合同的调整,既往司法实践对此定性不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司法解释将其定性为契约条款,但是未合理顾及其在我国涉外司法环境下所导致的消极效应。对于已生效条约,除业已和需要转化为国内立法的条约外,在实践中应予直接适用;对于未生效条约,在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选择的情形下,在规则层面宜将其确认为准据法。

    2014年05期 v.31;No.163 124-13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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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借鉴

  • 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及其启示

    张亚平;

    我国减刑、假释程序本应司法化,但实际上却呈行政化特征。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倡导的开庭审理模式及协商式司法模式均不能真正实现减刑、假释公正的目标。法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在经历一系列制度改革后逐步实现了司法化,即由刑罚执行法官依照司法程序决定减刑、假释。法国减刑、假释程序司法化之演进给我国的启示是:应设立专门负责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事项的刑罚执行法官,减刑、假释程序的司法化应以实体制度的改革为先决条件,并且要兼顾公正与效率,不能背离刑罚执行的目的。

    2014年05期 v.31;No.163 134-14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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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被告人受审能力规则探析——基于美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思考

    赖早兴;

    被告人有受审能力是美国刑事审判中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虽然受审能力规则与精神病辩护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但是两者不能互相包容。当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时,控辩双方和法官均可对被告人的受审能力提出质疑。这种质疑一经提出,法院就应当进行听证。听证前应当由精神病专家或心理学专家对被告人的受审能力进行评估和作出精神病学报告。如果被告人无受审能力,那么法院应裁定将被告人关押于精神病机构接受治疗。美国刑事审判中关于精神病被告人受审能力规则的实践为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中构建相关的规则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2014年05期 v.31;No.163 144-151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8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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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洲市场基础设施规则》述评——兼论对中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影响与启示

    周成杰;

    场外衍生品交易的不透明性曾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迅速蔓延。为了加强对场外衍生品交易的监管,2012年欧盟推出和实施了《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着力通过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管理的规范化、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透明化和风险缓释措施的规则化来规制相关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品交易关涉的金融市场主体。《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的实施将产生强有力的域外监管效力,对于欧盟境外的金融市场主体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涉欧盟业务的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国际掉期与衍生品交易协会议定书、非金融机构可以选择双边补充协议来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作为场外衍生品交易监管的典范,《欧盟市场基础设施规则》提供的有益的金融市场建设理念值得我国的金融市场监管者和其他金融主体借鉴。

    2014年05期 v.31;No.163 152-16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0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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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启事

    <正>《法商研究》是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管、主办的法学学术性理论期刊.1957年创刊.1986年复刊,面向国内外公幵发行,热诚欢迎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法律实务r作者和法学爱好者等人士赐稿。我刊坚持以质取文.以学术质量为硬标准.实行符合学术期刊惯例的专家匿名审稿制度。我刊特别欢迎选题新颖、见解独到、论证充分、逻辑严密、语言规范以及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法学学术论文.包括瞄准重大社会现实和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性成果.综述研究进展、推介理论新知的

    2014年05期 v.31;No.163 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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